一、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
1、未办《房地产权证》的
①申请人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原件;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④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⑥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⑦抵押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书》或《商品房按揭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⑧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已办《房地产权证》的
①申请人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原件;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④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⑥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⑦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
1、未办《房地产权证》的
①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④结清证明(原商贷银行提供);
⑤网上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合同)、《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市房管部门备案)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买方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已办《房地产权证》的
①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④结清证明(原商贷银行提供);
⑤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未办《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6、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有效的《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书》或《商品房按揭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已办《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6、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与复印件;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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