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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目 录: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是否所有单位都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个人、自由职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能不能申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3、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4、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5、忘记住房公积金存折密码怎么办?
    6、能否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7、能否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8、职工离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该怎么办?
    9、单位漏缴、少缴或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10、职工如何反映企业没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概念是什么?大修等于装修吗?
    3、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提取用来装修住房?
    4、在外地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5、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上没有配偶的名字,夫妻双方是否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呢?
    6、自建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7、通过贷款购买住房的,第一次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8、那么首次提取后,什么时候才能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呢?还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吗?再次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9、每半年到公积金中心提取一次太麻烦了,能不能办理每月自动划账的业务呢?
    10、户口是东莞市中心人才集体户的,离职后能否办理销户提取?
    11、我是外地户口在东莞工作的,现在离职了,如何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是不是可以全部取出来?
    12、通过赠予的方式获得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13、在建行网点可以直接办理提取业务吗?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更新中。。。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是否所有单位都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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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个人、自由职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能不能申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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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自由职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暂不能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由职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缴存细则还未制订。
 
3、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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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dggjj.cn,输入公积金存折账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网站内的数据每月第一个星期更新一次);
    (2)拨打建设银行电话95533,选择“8”——增值服务,再选择“2”——公积金查询,再选择“2”——身份证查询;
    (3)携带《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建设银行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及补登;
    (4)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建设银行服务窗口查询;
    (5)持有公积金龙卡的可到建设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查询。
 
4、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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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888888”或住房公积金账号的最后六位数字;持有公积金龙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和公积金龙卡内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是一样的,在建设银行发出的密码信封内,由电脑随机生成。
 
5、忘记住房公积金存折密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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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到建设银行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专用折》、《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业务挂失申请书》(建行网点领取,不需盖章),到任何一个建设银行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挂失。
 
6、能否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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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一年度调整一次,单位在每年调整汇缴期为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填写好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基数时使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无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
 
7、能否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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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一年度调整一次,单位在每年调整汇缴期为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先填写好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审核,然后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8、职工离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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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可封存在原单位或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内;有新接收单位的,应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封存和转移手续详见http://www.dggjj.cn/bszn/GJ_bszn_jqtwzn.asp#jqyw1)
 
9、单位漏缴、少缴或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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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申请补缴。单位申请补缴时必须已为职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而且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的。
    补缴需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塘厦、常平、虎门)三个办事处审核,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开户银行办理补缴手续。漏缴或少缴单位应自漏缴或少缴月份起逐月补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不变的,按月缴存方式携带资料办理缴存手续。欠缴单位自欠缴月份起调整缴存比例,或欠缴单位补缴至缴存额调整月份时,应办理缴存额调整后缴存住房公积金。(补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四种情形详见http://www.dggjj.cn/bszn/GJ_bszn_jqtwzn.asp
 
10、职工如何反映企业没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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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可直接向企业反映情况,或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塘厦、常平、虎门)三个办事处反映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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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http://www.dggjj.cn/bszn/TQ_bszn_tiqu_mx.asp
 
2、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概念是什么?大修等于装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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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住房。
    (2)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
    (3)大修不等于装修,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此范围。
 
3、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提取用来装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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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互助性和保障性为出发点,以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受性支出则不在此列,因此装修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4、在外地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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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购房可以申请提取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根据购买的方式不同(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次数、提取所需资料也不同,详见http://www.dggjj.cn/bszn/TQ_bszn_tiqu_mx.asp
 
5、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上没有配偶的名字,夫妻双方是否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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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上没有配偶姓名的,配偶可以使用结婚证或同一户籍夫妻关系的户口簿作为证明来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除此以外,产权所有人或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关系人,也可以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兄弟姐妹关系人不能提取。
 
6、自建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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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在建中的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当地规划局颁发)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在建行网点领取)
    已经建好的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1)《房地产权证》 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在建行网点领取)
    注:凭房产证提取,只能一次性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7、通过贷款购买住房的,第一次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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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
    注 意: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 明:
    1、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公积金贷款的除外),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可在本中心前台索取或到本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如借款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其本人身份证外,还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8、那么首次提取后,什么时候才能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呢?还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吗?再次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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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办理之日起满半年后才可再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都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无需单位盖章);
    (4)供楼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注 意: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
    说 明:
    1、申请人无需再次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正常供楼还款有效期内以经办日期起计算每半年(即满6个月)申请支取一次。
    2、申请人在正常供楼还款期间从公积金账户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贷款的本金。累计提取总金额尚未达到贷款本金额度但贷款已经结清的,只能凭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及上述材料中(1)(2)(3)项支取到贷款结清日期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3、利息提取:在贷款结清后可以凭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利息清单及上述材料中(1)(2)(3)项申请支取贷款的利息部分。
    4、因再次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首次办理。
9、每半年到公积金中心提取一次太麻烦了,能不能办理每月自动划账的业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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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0年9月6日开始,办理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只要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就可以每月自动提取公积金,该业务目前只限于在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共八家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或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还不能办理此业务。
具体可以参见(http://www.dggjj.cn/bszn/TQ_bszn_banxi.asp#banxi3)。
 
10、户口是东莞市中心人才集体户的,离职后能否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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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中心人才集体户口属于东莞市户口,因此职工只有在失业(有劳动局颁发的失业证)或者是户口迁出本市(有公安局颁发的准迁证)、工作调离本市(有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调动介绍信)等情况下才能申请销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仅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办理账户封存手续,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我是外地户口在东莞工作的,现在离职了,如何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是不是可以全部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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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户口员工离职后根据公积金账户状态的不同,办理离职销户提取所需的材料也不同。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3)离职证明(如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则不需要此项,关于账户是否封存状态,请咨询原单位或开户缴存建行或公积金中心)
    提取金额不超过五万元的,可以直接到本市的任意一家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总部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审批办理。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12、通过赠予的方式获得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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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在取得了新房产证后,可以凭房产证一次提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当月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不得超过房屋价格),需在自出证日期起一年内办理提取。
 
13、在建行网点可以直接办理提取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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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只有外地户口职工离职、退休两种原因提取(提取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在东莞市任意一家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其他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部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办理审批提取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