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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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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18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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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男) |
标题:贷款审批
119-G2-2012-02-000369贷款申请显示受理日期为2012/02/04,请是是否已通过,另外可否查到此贷款申请相关文件是否有人领走?黄生发表于2012-2-6 8:34:03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你好!已通过,已取件。 |
| 编号:18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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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锐舟(男) |
标题:重新加入一家公司,公积金查询不了了。
上一家单位(莫仕连接器)缴纳公积金全部销户取出来,到现在这家缴纳了一年公积金查询不了。周锐舟发表于2012-2-5 23:07:31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职工姓名和现工作单位名称,经业务系统查询,现处于正常汇缴状态,个人公积金账号为0792391729,你可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建行网点柜台查询个人明细。 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
| 编号:18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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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元学(男) |
标题: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快贷程序?
我是第一次购买住房,房子是二手的,选择的担保公司是东莞市鼎业按揭服务有限公司,请问能办法公积金快贷手续吗?谢谢!姚元学发表于2012-2-5 18:08:25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你好!不能!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
| 编号:1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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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宝尘(男) |
标题:个人与公司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一致
我们公司公告说个人缴5或15,公司固定缴5;个人也可不缴公积金,公司则提供住房补贴5。 如果这样,个人缴15则失去任何意义,个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制度,不明白这种方案可以被通过吗?曾宝尘发表于2012-2-4 22:37:54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你好,个人部分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等于或高于单位部分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
| 编号:18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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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男) |
标题:对16935的回复
您好!谢谢回复以及贵处的努力,还是好人多!但恐怕还需要你们继续给予压力,因为公司虽然表面对贵处妥协了,但实际上却变相给出许多对策,具体如下: 1.凡购买住房公积金者,住公司宿舍将不再像往常一样免费,而需要按照不同职工级别收取费用,从50到300每人不等。如果外住申请补贴,将不能享有购买公积金的权利。如此每个人都要交纳该费用,但却只用一定级别的才有权利,这样剔除80以上的工人没有资格达到要求。 2.为公司服务满一年者才有资格购买公积金。去除一部分没资格的员工。 3.公司为个人购买公积金比例为5,个人可以缴纳5或12。也可以选择不缴但需要同公司签订协议 如此,不满购买级别以及其他条件的,不但没有购买公积金的权利,反而还要缴纳宿舍住宿费用,这样一来,很多人都放弃了购买公积金的权利而外住申请补贴。如此卑鄙手段应付平民而致政府政策与法律而不顾,并如此挑战稽查部门领导的智力与权利底线,打擦边球,无耻之极!希望贵处协同其他政府部门严厉查处并予以严重处罚以儆效尤。政策和法律不是放屁!!Joe发表于2012-2-4 22:36:46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你好,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属于一项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是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提供住宿条件则属于福利待遇的范围。来信中提到“如果外住申请补贴,将不能享有购买公积金的权利。”是违反政策规定的。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应在职工录用(含试用)后连续工作的一年内。 3、个人部分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等于或高于单位部分公积金缴存比例,但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相关放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协议因违反了国家政策法规,均属于无效协议。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
| 编号:18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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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平(男) |
标题:怎样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已有交四年住房公积金了,现在老家湖南有一块土地要买,我可以在东莞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如果可以需要怎么做.谢谢!高乐平发表于2012-2-4 21:44:15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你不能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 编号:18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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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雨(男) |
标题:父子可否一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同一套房
请问父子可否一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同一套房?陆小雨发表于2012-2-4 17:42:42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你好!不能。 |
| 编号:18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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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先生(男) |
标题: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首先祝新年愉快,工作顺利!!! 我于2007年在东莞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东莞银行按揭15年)。我现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经半年多,听说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利率要低很多,不知道现在是否实行了这一措施?如果要办理,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和手续?敬请回复···鲁先生发表于2012-2-4 14:13:54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你好!是正试行商转公的业务,购房需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的,有关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可参 http://www.dggjj.cn/bszn/DH_bszn_szg.asp。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
| 编号:18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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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女) |
标题:外地公积金申请货款
管理中心你好,我的户口是东莞的,公积金也是在东莞交的。但是我男朋友他的户口是在深圳的,公积金当然也是在深圳的。我想请问如果我们想在东莞买房,他的公积金可以申请货款吗?如果以个人的名义不行的话,我们结婚之后,我申请货款,是不是配偶的公积金也会考虑进去?陈玲发表于2012-2-3 16:57:42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你男朋友是不能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你在东莞缴存的,如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
| 编号:18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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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芬(女) |
标题:离婚后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我前夫2005年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一直也是他在用公积金供楼,但是2006年办理房产证明时,写了他和我的名字。 现我和他已经协议离婚,协议房子给他,我们也已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新的房产证已只有他的名字了。 咨询:我现在想买一套房子,想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该是属于第一套住房,首付20吧?王芬发表于2012-2-3 16:11:17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你好!根据你提交的信息,未能确定你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你需提交你的离婚协议,才能确定你是否属于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分如下几种:(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且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三)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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