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置顶公告: |
|
| 编号:12686 |
|
rule13(男) |
标题:我想装修一层房子来自住,但是房子是我家人名字的 ,我可以把我自己的公积金提取出来使用吗?可以的话需要怎么办理?
我想装修一层房子来自住,但是房子是我家人名字的 ,我可以把我自己的公积金提取出来使用吗?可以的话需要怎么办理?rule13发表于2010-9-2 20:31:16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您好!装修不属于提取范围。 |
| 编号:12685 |
|
熊小姐(女) |
标题:异地按揭购房后公积金提取问题
你好。我于2010年2月份在异地通过商业贷款购房,现需要办理首次支取公积金业务以偿还贷款本息。我的贷款是每月14号扣款,因为是通过银行卡还贷所以无法打印存折流水。我9月9号刚好要出差到购房所在地,可以到银行打印还贷清单并盖章,但因工作原因我只能最早14号到贵中心办理支取公积金申请,届时还款清单上将没有9月14号的还款记录。上次咨询贵中心说必须有最近三期的还款记录,所以我很担心,不知道如果没有9月14号的还款记录能否通过审核?熊小姐发表于2010-9-2 17:07:59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您好!假如您打印到八月的还款记录,九月份来办理的话不影响。 |
| 编号:12684 |
|
傅小姐(女) |
标题:住房公积金帐号更改
换工作后,原来单位的帐号取消了,现在的单位又重新开了帐号.之前已经申请了公积金提取,现在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继续提取公积金?傅小姐发表于2010-9-2 17:00:31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曾经以还贷提取过公积金的话,按照还贷提取所需资料即可。 |
| 编号:12683 |
|
胡丽红(女) |
标题:请问购买第三套房可不可利用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46万元有没什么附加条件?
请问购买第三套房可不可利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申请最高贷款额46万元有没什么附加条件?胡丽红发表于2010-9-2 16:04:16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你好。1、申请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的贷款政策规定你可查阅我中心网站的贷款业务指南 http://dggjj.dg.gov.cn/bszn/DH_bszn_dkywzn.asp) 2、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和贷款年限分如下几档: (一)住房每平方米单价低于4000元(含4000元),或低于5000元(不含5000元)且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8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二)住房每平方米单价在5000元(含5000元)至5500元(不含5500元)之间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7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三)住房每平方米单价在5500元(含5500元)至6000元(不含6000元)之间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6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四)住房每平方米单价在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5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贷款额度要大于或等于5万元,上限金额为46万元;装修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所购房价值的30%。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购房者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即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总楼价=首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商业贷款额。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价值的70%如有疑问,可到我中心贷款管理科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6楼;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新市一街128号建行常平新市分理处内;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内;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地址: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行虎门支行内) |
| 编号:12682 |
|
宁生(男) |
标题:提前还贷
你好!我想问一下提前还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要提供什么资料?去什么地方办理?宁生发表于2010-9-2 15:20:18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你好。你可直接前往你所选择的放款银行申请办理,具体的手续你须咨询你所选择的放款银行。 |
| 编号:12681 |
|
周先生(男) |
标题:关于公积金提取事宜
您好,我公积金账户现属于5万元以下的,且现仍在职,公积金也在正常缴交,请问我可以去提取一部分公积金款项吗? 若可以,请问都需要什么手续? 谢谢!周先生发表于2010-9-2 13:43:35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您好!请登录 http://www.dggjj.cn/bszn/TQ_bszn_tiqu_mx.asp看你符合何种提取类型,按照相应类型备齐资料。 |
| 编号:12680 |
|
张先生(男) |
标题:如何使用公积金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
我现在没有住房,准备购买一套法院拍卖的房子(该房子暂时还不能办理房产证),因在一个礼拜之内需付清拍卖房款,请问我可以将我的公积金取出来支付该房款吗?张先生发表于2010-9-2 13:23:00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您好!需拿到房产证后才可办理提取。 |
| 编号:12679 |
|
李广明(男) |
标题:自建房
用地面积大约100平方左右。如果自建房最高可以贷款多少啊!要多长时间能批下来。有多长时间还款期。李广明发表于2010-9-2 12:29:12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你好。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原件;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7.设定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疑问,可到我中心贷款管理科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6楼;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新市一街128号建行常平新市分理处内;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内;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地址: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行虎门支行内) |
| 编号:12678 |
|
钟先生(男) |
标题:跨区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在东莞市工作并有住房公积金,现在在梅州购买了住房,可否支取住房公积金,谢谢钟先生发表于2010-9-2 8:47:42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可以。 |
| 编号:12677 |
|
小花(女) |
标题:请问房租提取具体流程
请问房租提取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每月提取还是年度提取?提交什么材料?谢谢小花发表于2010-9-1 23:55:06
(该信息已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
| 站长回复: |
您好!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已婚职工出示结婚证原件); 3、收入证明(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出具)原件或工资存折(已婚职工需出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的出示未就业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5、房租发票原件; 6、《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7、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①申请人所租住房必须是本市住房,且必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期限内申请;②申请人为外市户口职工,租住单位集体住房或宿舍,没有房租发票的,可提供收据或单位证明。自审批之日起,可每半年提取一次。 备齐资料可到我中心或塘厦、虎门、常平等办事处进行审批。
http://www.dggjj.cn/bszn/TQ_bszn_tiqu_mx.asp#zqmx6 |
留言第1 到 10条
(总共 11996条留言) |
下一页
最后一页
共1200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