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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一、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粤府[2002]35号)等有关规定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定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中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学习制度
    1、管理中心的学习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政治学习的范围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业务学习的范围为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公积金管理业务、上级文件精神和科学文化精神等。
    2、政治学习要结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端正行业作风。业务学习要结合行业法规教育,使干部职工掌握本行业的政策、法规,做到依章办事。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对公积金管理的研究探讨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3、管理中心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多种方式。集中学习时,要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须向单位领导请假。
    4、在学习中应结合实际,经常检查自己的工作和学习,以严于律己、热情诚恳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整改。

三、岗位责任制
    1、工作人员要树立一盘棋的观念,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大声喧哗、找人说笑;工作期间(特别是中午)不得饮酒。
    2、自觉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3、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咨询或电话咨询,第一个接触来人来电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切实负起如下责任:
(1)当前来办事、咨询人员所接触的首位工作人员得知需要办理的事项和咨询内容不属于其本人和本科室业务范畴的,应积极引见相关科室和人员受理。
(2)对来电咨询,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语气要文雅,首语"你好,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什么可以帮助你"。并按照来电人提出的咨询事项,属本人或本科室业务范畴的,按政策规定给予明确解答,对不属本人、本科室业务范畴的,应将受理该项业务的科室电话和联系人告知对方。
(3)对前来办事咨询、来电,提出的问题一时不能准确解答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笔录、解释工作,请求当事人提供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办人得到准确解答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4、认真贯彻"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对前来咨询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个人,必须按政策规定给予准确地、一次性告知。对咨询的事项,按规定可以办理的,应说明办事程序,需要提交的证件、资料,并将印制的宣传单张发给当事人,指明提交证件的项目、名称。在政策规定不可办理,未达到当事人的要求时,应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当事人情绪不好时应提请主管领导参与解释。
    5、对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只要资料齐备,符合规定的,收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好呈批资料,对批量的贷款资料,应在4个工作日内整理好呈批资料。收取申请贷款资料要做好列册登记,注明收件日期。
    6、对前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备,应即时办理(立等可取),并做好登记。
    7、严格按文件、政策和规章办事,没有文件规定或指引不明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办理,不得自作主张。
    8、严格按程序办事,增加办事透明度;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将各项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证件、资料用公开栏的形式向外公布),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不得互相扯皮、推诿;秉公办事,不得刁难前来办事的人员。

四、 公务文书、印章、财务、用车管理规定
    1、综合科负责统一办理收、发公文的编号、登记、分办、催办工作。
    2、制发文件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主办人核稿时要从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发文时间、主题词及发文范围作全面审核,把好质量关。
    3、主办人对打印清样及缮印后文件要认真进行核对,避免错漏,不允许出现关键性文字、数字、标点等错漏。
    4、以科室名义发文的,经科室主管领导同意后盖印、发文;以单位名义发文的以及其他事由需盖单位印章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盖印、发文。
    5、科室印章和单位印章由专人保管。
    6、单位车辆由综合科统一调配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车辆的年审、保险、维修等事项。
    7、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个人原因需要用车的(个人原因用车的应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科室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派车。
    8、工作人员使用车辆时要爱护车辆,并保持车辆清洁,车辆使用完后必须放回停车场,不得擅自开回家中(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除外),车钥匙应交回综合科。
    9、住房公积金贷款帐户资金的划拨规定
(1)经办人将近期贷款资料汇总,计算应划拨数额,并交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单位领导;
(2)单位领导根据经办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将应划拨数额的批示交财务人员划款。
    10、各科室需购买办公或其他用品时,应向单位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后,再由综合科统一购买,购回的用品由科室领导验收,购物发票凭证应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入帐

五、 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1、计算机网络、服务器及其他设备(含复印机、传真机、速印机等)由综合科专人负责管理。各科室的微机、打印机、不间断电源等设备,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清洁保养。
    2、工作人员应爱护办公设备,在使用时如遇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综合科反映,并组织维修。
    3、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删改硬盘中的系统文件、进行硬盘格式化或拆装机器,应在指定(分配)的电脑上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到其他科室使用电脑。
    4、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将游戏软件拷入计算机或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不得在计算机上做私人事情.

六、重大事项领导集体决策制度
    为加强内部监督,发扬民主,单位内部招收工作人员、各项内部政策的变动、重大的业务开支、工作人员岗位调动、工作人员提职、认定有效投诉和有效投诉的处理、研究工作人员入党申请,按规定可处理的财产处置等事项由管理中心领导共同协商,集体决策。